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办理信息
一、政策条件
见习工作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3个月,创业见习期限6个月。
1.就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2.创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且领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初次创业的人员。
二、办理地点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实行书面申报,申请人可以自行或由见习单位(基地)、见习服务机构向所属区人社局提交见习申请,区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审核。下一步实现网上受理。
三、办理部门
区人社局。
四、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电话12333、84787137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初审3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
六、提交材料清单
就业见习提供身份证或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创业见习还需提交《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
七、审核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