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入库,做到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要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训,切实提高精准培育能力和水平。各地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3月11日开始,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21日,经公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上报时间为4月30日前。